案例二
作者: 来源:长城证券 日期:2009-05-07 字号【

中视传媒董事违规炒股辞职

 被曝出3天内22次买卖自家股票之后,中视传媒董事庞建引咎辞去中视传媒董事职务。中视传媒公告披露,公司董事庞建于200863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书面报告,并已于当天获董事会同意,其辞职报告自即日起生效。

  20085月,庞建对其名下的证券帐户管理不力,该股票账户上出现多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,造成极不良的影响。

  据上交所披露,中视传媒董事庞建在567日两个交易日内,连续7次买入公司股票共计17万股,共耗资3893万元。58,该账户又将这17万股分15笔悉数抛出,套现3728万元。在这3个交易日内,庞建的操作次数共计22次,而就在521,庞建再斥资203万元,购入1万股中视传媒。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,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将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。毫无疑问,庞建此举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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